自治区高院关于对法警职位类别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处理
核减具体职位
1、保留以下职位:
(1)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警:1名;
(2)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警(蒙汉兼通):1名;
(3)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法警:1名;
(4)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警:1名;
(5)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:1名;
(6)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法警:1名。
2、取消以下职位:
(1)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警:2名;
(2)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警(蒙汉兼通):1名;
(3)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法警:2名;
(4)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警:2名;
(5)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法警:2名。